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
3.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
4.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5.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6.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7.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
9.负责退休干部工作等。
二、组织部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
2.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
3.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下级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成员和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 事工作;
4.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5.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6.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等。
三、宣传部1.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
2.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舆情工作等。
四、政策法规研究室1.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2.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3.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
4.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清理;
5.承办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1.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
3.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
4.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5.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
6.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
7.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8.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9.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六、信访室1.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
2.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下级纪委(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
3.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
4.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1.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
2.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交承办部门;
3.统一受理下级纪委(纪检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
4.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5.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
6.承担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具体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
八、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1.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
2.监督检查市直部门和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3.承办涉嫌违反党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4.办理所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九、案件审理室1.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下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2.审理需要呈报黑河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审批的案件;
3.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等。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1.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受理对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下级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