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四责四化”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北安市紧紧抓住管党治党的“牛鼻子”,通过“四责四化”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以强有力的定责、督责、考责和问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增强了履责效果。
定责明细化。组织38个党委、24个市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及纪检书记(组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书,确定党委主体责任8个方面、纪委监督责任9个方面,细化出5项35条量化考核指标,使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督责常态化。围绕落实中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精神、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及全年重点工作督查问责工作方案,将精准扶贫、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安全生产等工作纳入重点监督范围,多方位、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开展督责检查6次,对发现的11个问题提出了处理和整改意见。考责规范化。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召开述责述廉会议48个,党政一把手及纪检书记(纪检组长)述责述廉105人次,查阅相关资料近600卷,对排名靠后的3个党委的主要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约谈领导干部10人。问责精准化。严格执行《问责条例》,重点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失职失责情形以及群众反映、领导交办、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舆情监督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先后对24个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单位启动了责任追究程序,通报批评5起,组织处理3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