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把准监督脉博 发挥派驻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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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23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05日15:13:05 打印此页 关闭

北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适应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延伸监察触角,拓宽监督范围,通过“两明确”,对四个驻在部门实施有效监督。

一是明确“派”的内涵。在四个驻在部门见面会上,派驻组首先向驻在部门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性质。派驻纪检监察组是由市纪委监委派出,驻在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机构,受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协助配合市纪委监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向市纪委监委负责。通过明确工作性质,对派驻监察组进行了准确定位,提高了驻在部门的纪检工作和派驻组的重视程度,提前注射了预防针,敲响了警钟。

二是明确“驻”的责任。派驻组根据《北安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北安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暂行办法》,对四个驻在部门履行七方面职责。一要督促驻在部门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二要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三要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四要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加强对公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五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宪法、监察法审查调查违规违纪问题。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和一般干部问题线索。经市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立案审查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和一般干部违犯党纪和职务违法的案件。六要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七要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通过履行上述监督职责,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派驻的“探头”作用。(北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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