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纪委监委关于严格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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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92 更新时间:2020年12月26日19:23:23 打印此页 关闭

各党(工)委、党组、市直各部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省、黑河及北安市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防止疫情在北安市域扩散,打赢疫情阻击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市纪委监委对全市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践行“两个维护”,从政治高度认识、理解和把握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抓实防控工作各项措施,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三、公职人员率先垂范,带头不组织和不参与各种聚集性活动。

四、公职人员要积极宣传正能量,严禁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等个人新媒体账号转发负能量信息、虚假信息和谣言。 

五、严格遵守机关窗口工作纪律,保持应有的工作状态,严禁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

六、在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操办要求的同时,婚事延后办理,丧事从俭办理,不安排宴请,其他喜庆事宜一律禁止操办。

  七、各党(工)委、党组、市直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严密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  安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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