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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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18 更新时间:2022年01月26日15:43:46 打印此页 关闭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各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巩固纠治“四风”工作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市近年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如下。

嫩江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香山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8年至2021年,杜香山在任嫩江县委常委、多宝山镇党委书记和嫩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违规收受下属及服务对象5人黄金、茅台酒、手机礼品,折合人民币11万元。杜香山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杜香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王鸿国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问题。2017年12月、2018年1月王鸿国带队到广东深圳妈湾电力公司、山东威海热电集团考察学习,为表达对两家热电企业的谢意,王鸿国擅自决定用公款购买俄罗斯特产礼品,邮寄给两家热电企业的相关人员,共计花费人民币9533元,该笔费用在热电厂账目中以招待费名义核销。2020年11月,王鸿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购买礼品款退回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孙吴县财政局副局长王大程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20年4月,王大程在其父亲葬礼期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8人,每人500元礼金,共计人民币4000元。2020年9月,王大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礼金退还管理和服务对象。

      黑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主任栾晓波违规核销招待费、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至2017年,栾晓波在任黑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将出租单位车库所得租金账外管理,用于处理招待费2万元、违规发放电话费补助6千元、向职工发放端午节福利2千元,共计人民币2.8万元。栾晓波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12月,栾晓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黑河市经济合作区二公河幼儿园园长刘晓明、合作区商务局对外合作中心主任刘建华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时任合作区境外园区筹建办公室副主任刘晓明、合作区商务局对外合作中心主任刘建华借参加会议之机,绕路前往杭州、苏州旅游,中途又在上海、大连等地停留办私事,违规报销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15210元。2021年9月,刘晓明、刘建华二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上述5起案例,涉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福利、借公务旅游等方面问题,反映出纠治“四风”工作的必要性。春节将至,全市党员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纪检监察机关将靶向聚焦、持续发力,对不知止、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违法问题,从严查处、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

                          

中共黑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黑河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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