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济南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济南市政治生态评价办法(试行)》,以各区县(功能区)、市直部门、市管企业、市属高校为评价对象,建立政治生态评价指标体系,紧盯政治立场、“关键少数”、责任落实、选人用人、廉洁从政、干部作风、纪律执行、政治文化、干事氛围等9方面重点内容,确定38项具体评价指标和计分标准,对政治生态状况进行量化评价。
为确保政治生态评价指标体系落实见效,济南市纪委监委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建立由市委统一领导,市纪委监委具体负责,市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济南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政治生态评价指标体系不局限于9方面的评价内容,还会结合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等发现的问题和掌握的相关情况,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此外,还会根据各区县、部门单位不同特点,确定其他评价要素,保障“政治画像”科学精准。
“我们建立的政治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坚持重点与全面结合,定量与定性结合,自评与抽查结合,线下与线上结合的评价方法,既聚焦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这个‘关键少数’;又系统分析区县、部门单位以及所属党组织整体政治生态。既对照政治生态评价指标逐项量化分析,又运用日常监督、社情民意调查、大数据监督成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干事创业氛围等因素综合考量。”济南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济南市纪委监委把政治生态评价分为自评和抽查两部分,每年开展一次。区县、市直部门单位每年根据评价内容和38项具体评价指标,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方式进行自评,形成包括总体评价、主要特点、问题分析、工作措施等内容的评价报告。该市纪委监委每年会同相关部门采取集中检查和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自评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问卷调查、12345市民服务热线满意度评价、化解矛盾纠纷和解决群众诉求问题等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