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小兴安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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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899 更新时间:2023年09月16日10:47:07 打印此页 关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黑河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要求,北安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小兴安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现发布专项监督公告如下:

一、受理内容

(一)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方面

1.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中履行领导、管理、监督责任不力,落实“林长制”“田长制”“河湖长制”不到位等问题。

2.在落实《“十四五”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行动方案》《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21—2035年)》等部署要求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在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建设特色优势资源基地、打造特色加工产业集群、发展生态旅游休闲产业等方面,违反规定程序乱拍板乱决策,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破坏生态环境、影响高质量发展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二)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

1.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制定、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资金监管、行政许可、安全防火等方面,监管不力、失职渎职、有案不查、执法不严、以罚代管、选择性执法等责任问题。

2.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行贿受贿等腐败问题。

3.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庸懒散漫、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工作跑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三)森工企业落实直接责任方面

在森林抚育、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资源开发利用,打击毁林开垦、盗伐滥伐和非法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等方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不到位、管护责任缺失、巡查巡护不力,违规决策、违规流转林地经营权、违规发放补贴、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二、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0456-6426074;

举报网站:http://www.12388.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北安市乌裕尔大街790号(北安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164000。


中共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安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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