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典型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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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78 更新时间:2023年07月21日11:11:33 打印此页 关闭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主题教育重点整治任务要求,深入开展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现将今年查处的3起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逊克县新鄂林业站负责人彭勇在办理案件时收受群众好处费问题。2020年8月,彭勇在查办逊河镇沾河村村民董某因扩修田间道违法占地案件过程中,收受当事人好处费7500元。2023年5月,彭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北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区稽查中队中队长金铁交通执法违规问题。2021年3月至10月期间,城区稽查中队办理的5起行政处罚案件未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的一般办理程序,未及时形成执法处罚卷宗、未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且在赵某案件中,错误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影响交通领域公平执法环境。2023年5月,金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五大连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陶志业务指导不到位导致群众“反复跑”问题。2023年3月,因陶志对尾山不动产登记分中心业务指导、政策解读不到位及群众自身缺少办理要件材料,导致群众宋某某4次才成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2023年5月,陶志受到谈话提醒处理。
开展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是维护市场主体和群众切身利益、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手段。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是检验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尺、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职尽责,严肃查处失职失责、故意刁难、索取好处、行特权耍威风、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等损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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