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一卡通”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现将9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黑河市林草局造林绿化科原科长吴某骗取中央造林补贴资金案。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吴某在担任黑河市林业局造林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黑河市林业局下属林场承揽造林、抚育工程项目,通过出具虚假的造林验收合格证的方式,骗取中央造林补贴资金97.47万元。2023年7月,吴某被给予取消退休待遇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北安市东胜乡东民村书记刘某某对农户大豆种植面积审核把关不严案。2022年,村民刘某、王某等人在申报大豆种植补贴时,虚报大豆种植面积,套取大豆种植补贴款以及农资化肥补贴款总计8.42万元。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对农户申报的大豆种植面积审核把关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8月,刘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嫩江市白云乡白云村乡直屯村民小组长兼民政协理员宋某某对村民去世后家属冒领养老保险金审核把关不严案。2018年至2021年,全村共有7户村民去世后其家属仍冒领养老保险金,共计0.93万元。宋某某作为村民政协理员,对养老保险金审核上报工作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并上报7名参加养老保险村民的去世信息,导致家属冒领养老保险金。2023年9月,宋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嫩江市联兴乡新革村马场屯村民小组长沈某某对农户申报生产者补贴审核把关不严并利用自身职务便利虚报骗取大豆生产者补贴案。2022年,沈某某作为新革村马场屯村民小组长,在负责本屯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申报核查工作时,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发现村民李某某、刘某某、尹某某、沈某某虚报骗取大豆生产者补贴1.81万元;同年,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大豆种植面积,骗取大豆生产者补贴0.64万元。2023年6月,沈某某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五大连池市朝阳乡原乡长荣某某违规审批五保户待遇案。2010年至2014年,时任朝阳乡乡长荣某某与民政助理孙某在各村申报五保户审批工作中,没有按照五保户条件认真核实审批上报,致使朝阳乡6个村28户不符合五保户条件的村民,违规享受五保户待遇,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8月,荣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吴县西兴乡西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洪某某虚报冒领大豆种植补贴款案。孙吴县西兴乡西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洪某某在2016至2017年虚报冒领大豆种植补贴款6.98万元作为村级经营性收入。2023年5月,洪某某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逊克县林业和草原局原副局长刘某某套取森林抚育资金案。2020至2021年刘某某任副局长期间,以完成黑龙江省林业局要求整改任务的方式,套取森林抚育资金60万元,用于垫付本单位2020年、2021年办事吃请和送礼支出等费用支出。2023年2月,刘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爱辉区大新屯贮木场党支部书记、场长王某某违规申报种植补贴款案。2019年3月至2021年7月,王某某在负责申报大新屯贮木场土地种植补贴工作中,违规申报105亩土地种植补贴款共计5.22万元。2023年8月,王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并收缴违纪款5.22万元。
黑龙江省沾河林业局正科级干部潘某某贪污案。2014年1月至2020年7月,时任黑龙江省沾河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队长兼沾中经营所所长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管理单位套取的天然林保护管理补助资金和森林抚育资金过程中,将其中100.1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支出。2023年9月,黑河市爱辉区监察委员会将潘某某移送检察机关。黑龙江省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给予潘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中共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潘某某开除党籍处分。上述9起案例,有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有的把关审核不严、有的克扣侵占截留挪用、有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反映部分基层干部、公职人员宗旨观念淡薄,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敛、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扛牢压实专项治理监督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直查直办、严肃处理,有力推动党中央各项惠民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