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四强四改”狠抓“四种形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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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65 更新时间:2017年06月19日10:05:25 打印此页 关闭


    北安市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问题导向,以“四强四改”,狠抓“四种形态”落实,取得较好成效。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整改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问题针对一些干部错误认为运用“四种形态”是纪委主业应该由纪检部门独自承担完成,只要自己不犯错误、不被组织调查,就与实践“四种形态”无关,致使一些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纪检部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缺乏深刻认识,习惯于把工作定位在反腐上,经常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忽视了抓早、抓小、抓预防,减弱了执纪力度等错误认识,北安市逐步加大学习培训力度,采取邀请党校教师对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专题授课,各级干部讲党课,向全体纪检干部下发学习资料,组织全体纪检干部进行集中学习等方式,逐步摒弃错误观念,形成对“四种形态”的思想共识。2016年对全市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175人次二是强化责任监督,整改推进落实不到位问题针对市四大班子领导中存在部分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除组织统一安排外,很少主动牵头、参与、监督分管战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实践“四种形态”表率作用不突出;市直部门和乡镇一些工作停留表面、应付了事,特别是在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不能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和谈话提醒村、社区落实“两个责任”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绝大部分还是盲区不了解、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象比较突出,很多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导致村、社区干部及站所长等层面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等问题,北安市不断加大责任监督力度,举办了由全市各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村(社区)书记等共140余人参加的“两学一做”党务骨干培训班;加强了对部门主要领导的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重点对全市29个部门中6主要领导,因未能将 “四种形态操作和运用到对下属的教育管理中,进行了诫勉谈话近三年以来北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13件,其中村、社区干部及站所长82,占72.6%三是强化责任担当,整改具体实践不深入问题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在执行制度上存在时紧时松、短期行为、执纪不严;在实际操作中运用“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处理问题不善于把握时机、区别对待、分类疏导,达不到应有效果;在履职担当上缺乏勇于担当、敢于较真的勇气和魄力,导致落实“四种形态”态度不坚决、推进力度不大等问题,北安市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严格运用六大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做到该谈话函询的谈话函询,该轻处分的轻处分,该重处分的重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把严的要求体现在每一种形态上。统一印制了廉政谈话记录本,要求所有谈话必须如实记录,推动实践第一种形态。2016年,市纪委先后对32名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10人次,函询12件,领导干部担当意识明显增强。四是强化制度建设,整改制度机制不完善问题针对线索处置缺乏统一标准,容易出现轻重不分、把握失准;职能部门协作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除纪检部门职责清晰外,组织、宣传、统战、审计及司法等部门具体肩负什么责任没有明确定位;现有一些制度做法不适应四种形态的需求,问题线索管理覆盖面不全、线索处置跟踪监督不到位等情况,北安市修订完善了纪律审查、日常管理等制度,建立监督、审查、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切实规范监督执纪及日常行为;严格遵守“八项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通过建立和执行各项制度,约束全体纪检干部由思想自觉转化为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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