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工)委(总支)、市直各部门:
2017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确保文明、节俭、廉洁过好清明,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教育引导。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紧抓住清明节这一重要节点,认真负责与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及时打招呼,提醒领导干部要坚守道德高线,不逾纪律红线,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二、严格遵守纪律。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别要做到“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除执勤、值班、执法等工作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
2.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
3.严禁在私人祭祀扫墓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4.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5.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6.严禁党员干部因扫墓、祭祀等活动引发火灾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清明节期间,市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邮箱:xfjb@bajjw.com.cn;
举报电话:0456—6426074。
中共北安市纪委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