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分享到:
点击次数:1076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06日10:48:13 打印此页 关闭

各党(工)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黑河市纪委六届二次全会的要求部署,现就强化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纠正四风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深化作风建设各党委(党组)要把抓好纠正“四风”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对照本单位本部门制定的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制度,认真开展“回头看”,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充分认识到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以敢作敢为、善作善为的担当精神,驰而不息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 “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二、严格监督管理,把纪律挺在前面。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筑牢纪律高压线。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着力解决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打擦边球”的心理等问题,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各党委(党组)要认真总结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现有成果,同时把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完善的监管制度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建立督办监督机制,基层纪委书记是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舆情监督员,要充分发挥“探头”作用,从2017年起,各纪委(纪检组)半年要向市纪委报告一次整治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情况,每年最少查办1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的案件或报送2条涉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问题线索(本系统或其它系统均可)市纪委将不定期对乡镇、各部门,纠治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情况进行督办,重点督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并对“零报告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和实地监督检查

四、强化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针对违规问题,从严监督执纪。对“四风问题查处不力、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的,市纪委将视情况予以问责,一年中零查处”、“零报告”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的纪委(纪检组),市纪委将约谈纪委(纪检组)主要领导;对因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不力被上级纪委或媒体点名通报、曝光批评的单位,其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向市纪委做出书面检查;对纠正四风走过场或发现问题不严肃处理的单位和部门市纪委将派出专项巡察组,对其开展专项巡察;四风问题听之任之、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北安市纪委办公室


2017217 

 


上一条: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违规摆设“学子宴”问题专项举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严明纪律要求廉洁过好“五·一”和端午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