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问题导向,以“四强四改”工作措施促进“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整改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问题。针对一些干部认识模糊的问题,北安市加大学习培训力度,采取邀请党校教师对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专题授课、各级干部讲党课、向全体纪检干部下发学习资料、组织全体纪检干部进行集中学习等方式,纠正认识偏差,形成对“四种形态”的思想共识。2016年对全市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175人次。2017年截至目前,全市各党委及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02人次,其中提醒谈话233人次,约谈函询13人次,批评教育35人次,诫勉谈话4人次,责令整改17人次,使大多数违纪党员止于纪律“底线”、不越法律“红线”。纠正了纪检干部经常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忽视抓早、抓小、抓预防等错误认识。
二是强化责任监督,整改推进落实不到位问题。加大责任监督力度,举办由全市各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村(社区)书记等共140余人参加的“两学一做”党务骨干培训班;充实完善《北安市廉政约谈制度》,向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单位党政正职及纪(工)委书记印发了《廉政谈话记录簿》,实行廉政谈话情形、对象、种类、内容、原则、方式“六个明确”,市委纪委双向发力,基层党委、纪委全面实施。加强了对部门主要领导的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重点对全市29个部门中6名主要领导,因未能将 “四种形态”操作和运用到对下属的教育管理中,进行了诫勉谈话。近三年以来,北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58件,2017年截止目前,纪检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25人次,分别为“第一种形态”处理83人次,占66.4%;“第二种形态”处理34人次,占27.2%;“第三种形态”处理4人次,占3.2%;“第四种形态”处理3人次,占3.2%。实现了第一种形态扩量,第二、三种形态提质,第四种形态从严。通过这些举措解决了市四大班子领导中存在部分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推动实践“四种形态”表率作用不突出;市直部门和乡镇一些工作停留在表面,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和谈话提醒;村、社区在落实“两个责任”和四种形态”还是盲区的问题。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整改具体实践不深入问题。北安市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严格运用“六大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做到该谈话函询的谈话函询,该轻处分的轻处分,该重处分的重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把严的要求体现在每一种形态上。北安市纪委统一印制下发了《廉政谈话记录簿》,要求所有谈话必须如实记录,推动实践第一种形态。2016年北安市纪委先后对32名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10人次,函询12件,领导干部担当意识明显增强。进一步解决了一些领导干部在执行制度上存在时紧时松、短期行为、执纪不严;在实际操作中运用“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处理问题不善于把握时机、区别对待、分类疏导,达不到应有效果;在履职担当上缺乏勇于担当、敢于较真的勇气和魄力,导致落实“四种形态”态度不坚决、推进力度不大等问题。
四是强化制度建设,整改制度机制不完善问题。修订完善了纪律审查、日常管理等制度,建立了监督、审查、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切实规范监督执纪及日常行为;严格遵守“八项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通过建立和执行各项制度,约束全体纪检干部由思想自觉转化为行动自觉。解决了对线索处置缺乏统一标准,容易出现轻重不分、把握失准;职能部门协作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除纪检部门职责清晰外,组织、宣传、统战、审计及司法等部门具体肩负什么责任没有明确定位;现有一些制度做法不适应“四种形态”的需求,问题线索管理覆盖面不全、线索处置跟踪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作者:北纪宣
单位:北安市纪委
电话:13199298973
邮编:1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