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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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040 更新时间:2020年07月10日10:39:33 打印此页 关闭

  当前,随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入实践和运用,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数量也迅速增长。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既能达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的目的,又能促进问题线索的快进快出、快查快处,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

  近日,贵州省铜仁市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践,对如何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进行了调研。


  存在问题


  存在不均衡问题。数据显示,从近三年来谈话函询数据看,呈现出市县运用不均衡的现象。市本级使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比例为32.1%,区(县)比例不到5%。此外,调研发现,由于函询比谈话更简便、无风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不同程度存在谈函不均衡现象,全市使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线索的比例为3:5。

  存在顾虑和误区。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有顾虑,一是认为谈话函询前外围了解和谈话函询后抽查核实的度不好把握,稍不注意就变成了初核;二是认为谈话函询结果真伪需要进一步印证核实,而短时间内据此作出了结容易因出错而导致被问责追责;三是认为谈话函询工作涉及部门和人员较多,广泛运用会导致问题线索扩散难以保密。谈话函询对象认识存在误区,一是思想负担重,认为被约谈函询不光彩而背上沉重思想包袱;二是不以为然,以“纯属诬陷”或“不属实、没问题”等词语简单否定回复;三是心存侥幸,回答问题避重就轻或答非所问;四是欺骗组织,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甚至伪造、隐匿证据。

  存在不明确问题。谈话函询的适用情形不明确,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通常对可信度不高或反映笼统难以查证的问题采取谈函方式处置,在处置具体问题线索时常常难以把握尺度。线索处置报批及办结报批程序不明确,调研显示,基层对问题线索处置或办结报批时,既有报经分管领导决定的,也有报经主要领导决定的,也有经问题线索处置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的,也有经纪委监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形式不一。签字背书内容不明确,部分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函询回复材料上签署意见时,有的只签姓名和时间。将要求的“签署意见”变为实际上的“签署姓名”,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心中无底、不敢监督、害怕担责的心理,党委(党组)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没有有效发挥。

  存在不精准问题。谈话函询前制定方案不精准,有的谈函方案千篇一律,未因人而异制定,对“什么问题先谈”“什么问题后谈”“什么问题延伸谈”心中无数。谈话中把握力度温度刻度不精准,有的谈话没有力度,和风细雨,不能带来震慑;有的谈话没有温度,高高在上,使谈话对象心中抵触;有的谈话不能准确运用党纪法规和现有政策进行教育疏导,将谈话变成了聊天。谈话函询后审核办结意见不精准,有的只从形式上审查是否本人签名、是否签字背书等,未从内容上认真审核,未核实回复内容与反映问题是否一一对应、未有效排除相关疑点或自相矛盾的问题,作了结处置和办结意见时不够严谨。

  存在不规范问题。谈话函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不规范,谈话函询情况是各级纪委在干部提拔任用、评先选优、年度考核时出具党风廉政意见的重要依据,但在实践中存在谈话函询材料不能及时装入廉政档案或装入材料标准不规范等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不规范,部分被谈话函询人员在会上说明情况时大而化之、简单带过;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抱着看客心态参加会议,发现问题没有现场指出或督促整改。谈话函询的抽查核实不规范,实践中对谈话函询后抽查核实的较少。如,个别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单纯把谈话函询数量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认为抽查核实会增加工作量,不愿做不想做。


  对策建议


  强化学习教育提升思想认识。一是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认识,尤其要注重提升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从谈话函询当前存在的不均衡现象分析可知,区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对谈话函询的认识,直接影响到当地纪检监察干部是否敢于善于运用谈话函询。同时,要加强线索研判处置工作的业务培训,深化对谈话函询重要性的认识,避免陷入误区。二是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要引导党员干部认识接受谈话函询不能心存侥幸,欺瞒对抗组织是错上加错;要引导认识谈话函询不是普通的谈心谈话、组织谈话,是处置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有严格的流程规范,决不能走过场;要引导认识谈话函询不同于执纪审查谈话,它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促使干部摆正心态,体现的是组织关爱,即使反映问题有出入,也要相信组织能够公正处置。

  完善谈话函询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关于谈话函询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谈话函询的主体、适用对象、方式、内容、程序和纪律要求,从制度程序上严密规范,要防止谈话函询当作消化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最大程度减少谈话函询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要重点明确适用谈话和适用函询的问题线索类型,明确谈话人对应的级别层次,明确谈话函询线索处置程序及办结报批程序,明确谈话函询的核实和抽查比例,规范谈话的记录形式,规范函询的文本格式,并对函复内容、形式以及函复需要提供的材料作出相应规定。

  做实做细谈话函询各阶段工作。一是谈话函询前做足准备工作,因人而异制作谈话提纲,负责谈话的干部要厘清谈话思路,明确谈话重点,而不是照着预先拟定的谈话内容照本宣科。二是谈话中把握平等性与严肃性,在谈话时间和谈话语气上应以同志间的正常交流方式进行,并将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贯穿始终,使谈话真正达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尤其注重把握“三个优先谈”和“三个不能谈”:即初次反映且问题轻微的优先谈,反映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问题的优先谈,发展潜力较大的年轻干部且问题比较笼统的优先谈;反映权钱交易问题的不能谈,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的不能谈,信访举报多、反映问题多的不能谈。三是谈话函询后认真审核研判其真实性,提出处理意见报审,同步做好心理疏导或提醒诫勉,并要求单位党组织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谈话函询的教育震慑作用。

  扎实做好谈话函询后的监督文章。一是健全完善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建立谈话函询台账,谈话函询的内容记录、相关印证材料及领导签批材料都一并及时归入被反映人个人廉政档案,作为今后考评任用依据。二是强化民主生活会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参会指导前,要充分掌握该单位班子成员的约谈函询情况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会上要监督其把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存在问题的当场指出,涉及需要整改的要持续追踪问效。三是定期进行抽查复核。对在抽查检查中发现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发现重大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置。(贵州省铜仁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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