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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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66 更新时间:2020年11月13日13:25:23 打印此页 关闭

(一)、委内会议

1、纪委全会及市纪委监委班子会议由办公室组织召集并记录;

2、结案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议集体审查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召集,相关科室汇报,办公室、案管室负责记录,对于审理结果有意见的由办公室、案管室、审理室记录在案,审理室按议定意见办理;

3、信访举报件分流转送专题会议由信访室负责召集并记录;

4、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议由案管室负责召集并记录;

5、重要问题线索初核了结集体审查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负责召集并记录;

6、立案审查调查集体审查专题会议由承办部门负责召集并记录;

7、重要审查调查措施使用集体审查专题会议承办部门负责召集并记录;

8、委领导临时召集的重要会议由牵头科室召集并记录,同时要及时告知办公室。

(二)、多部门参加的会议

1、此类会议由牵头科室负责召集并记录。如需其他科室配合的,要向常务书记请示,经常务书记批准后,及时告知配合科室。

2、牵头科室要填写会议报告单,明确会议时间、主持人、汇报人、会场布置及材料印制等工作。

3、需要委领导参加的会议在会议时间确定后,第一时间通知委领导。

4、明确责任,牵头科室负责参会人员通知、会场布置。会议如需办公室配合的,牵头科室需提前1天与办公室沟通。

5、上述会议由牵头科室负责记录。

(三)、会议记录

1、各种记录要规范管理,依规存放,会议记录在会议结束3天内整理完成后存档;

2、需贯彻落实和推进的,要形成会议纪要或下发文件,并分解任务分工,按时限督办任务落实;

3、各种会议记录年末由办公室组织分类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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