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负责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负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负责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负责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四)负责调查研究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相关建议;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根据职责权限负责相关法规、规章等的起草、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的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派驻机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
(六)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各市地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建设,履行干部任免程序;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考察及除“市管干部”以外的干部职务的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承办黑河市纪委监委和北安市委、市人大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宜。
2019年末,中共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本级编制数156人,年末实有112人,离退休28人;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干部监察室。
下设派驻机构:驻城郊中心纪检工作室、驻赵光中心镇纪检工作室、驻通北中心镇纪检工作室、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机构: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巡察一组、市委巡察二组、市委巡察三组。
事业单位1个,为:审查调查保障中心。
共40个机构。
行政工勤编制2人、实有2人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纪委监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会、常委会议、市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监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联系;
2.汇总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制发以市纪委市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批办交办事项以及市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市纪委常委会议监委会议决定事项和纪委监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纪委监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6.负责纪委监委机关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统筹指导归档工作;
7.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纪委监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8.负责制定纪委监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党员活动、文化娱乐和健康休养等活动,做好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1.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工作;
2. 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劳资、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纪委监委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承办市纪委监委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
4.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基层纪(工)委、纪检组相关领导成员的提名、考察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6.组织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7.在纪委机关党总支领导下做好纪委、监委机关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纪委监委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法规研究室
1.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研究、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负责对有关机关起草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2.起草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主要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纪委监委重要文件;
3.汇总、整理、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对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审查,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的咨询、答复;
4.组织协调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立法后评估和监督检查;
5.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综合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特点规律,研究制定措施办法;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和市直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市委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乡镇、市直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负责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实施信访监督;
2.综合信访举报信息,向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有关案件线索;
3.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4.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5.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检查、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6.对上访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维护信访举报工作秩序,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委。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监督和审查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本地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八、第一纪检监察室
九、第二纪检监察室
十、第三纪检监察室
十一、第四纪检监察室
十二、第五纪检监察室
十三、第六纪检监察室
十四、第七纪检监察室
十五、第八纪检监察室
履行审查调查职能。负责工作对象中违反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它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寻思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本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受理范围的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同级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
十六、案件审理室
审理市纪委监委机关直接检查处理和市党委(党组)、政府(部门、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审理需要呈报市有关部门和黑河市委、市纪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市党委(党组)、政府(部门、单位)和市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监督检查相关工作;起草案件审理、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十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市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室、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十八、市委巡察办
主要承担全市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职责。
1.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中央、省、黑河市委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巡察工作;
3.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4.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5.负责市委巡察组巡察报告和反馈报告的初审,形成巡察情况综合报告;
6.负责组织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交,督办巡察对象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
7.办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市委第一巡察组
二十、市委第二巡察组
二十一、市委第三巡察组
主要职责:市委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大问题,重点发现以下问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2.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3.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4.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5.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二十二、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二十三、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二十四、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二十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二十六、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二十七、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二十八、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二十九、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三十、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三十一、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
三十二、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
三十三、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
三十四、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
三十五、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
三十六、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
三十七、驻城郊中心纪检监察工作室
三十八、驻赵光中心镇纪检监察工作室
三十九、驻通北中心镇纪检监察工作室
四十、审查调查保障中心
1.负责指导全市反腐倡廉电化教育,编制全市反腐倡廉电化教育规划,整理、制作党风廉政及反腐败教育活动影像资料。
2.负责“金纪工程”系统的视频管理、涉密信息传输、内网及终端设备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3.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2019年度中国共产党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行政单位 1个,中共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事业单位 1个,审查调查服务中心。2019年末机构实有人数140人,其中:在职人员11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8人。
6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公开04表 | ||||||||
部门: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栏次 | 1 | 栏次 | 2 | 3 | 4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1124.01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8 | 932.45 | 932.45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二、外交支出 | 29 | |||||
3 | 三、国防支出 | 30 |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1 | ||||||
5 | 五、教育支出 | 32 |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3 |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4 |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5 | 78.48 | 78.48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36 | 37.86 | 37.86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37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38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39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0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41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2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3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4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5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46 | 75.23 | 75.23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47 | ||||||
21 | 二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48 | ||||||
二十二、其他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22 | 1124.01 | 本年支出合计 | 49 | 1124.01 | 1124.01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3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50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4 | 51 | ||||||
二、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5 | 52 | ||||||
总计 | 27 | 1124.01 | 总计 | 54 | 1124.01 | 1124.01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5表 | |||||
部门: | 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单位:万元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1124.01 | 1004.06 | 119.95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932.45 | 812.49 | 119.95 | |
20111 | 纪检监察事务 | 932.45 | 812.49 | 119.95 | |
2011101 | 行政运行 | 801.34 | 801.34 | ||
2011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19.95 | 119.95 | ||
2011150 | 事业运行 | 11.15 | 11.15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8.48 | 78.48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78.48 | 78.48 |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体 | 3.16 | 3.16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75.32 | 75.32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37.86 | 37.86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37.86 | 37.86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7.86 | 37.86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5.23 | 75.23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75.23 | 75.23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5.32 | 45.32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29.91 | 29.91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6表 | |||||||||
部门: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
3 | 工资福利支出 | 705.22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95.68 | 307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
30101 | 基本工资 | 248.18 | 30201 | 办公费 | 61.55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
30102 | 津贴补贴 | 298.54 | 30202 | 印刷费 | 34.28 | 30702 | 国外债务付息 | ||
30103 | 奖金 | 30203 | 咨询费 | 310 | 资本性支出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30204 | 手续费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
30107 | 绩效工资 | 30205 | 水费 | 6.96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75.32 | 30206 | 电费 | 10.17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30207 | 邮电费 | 10.20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37.86 | 30208 | 取暖费 | 24.34 | 31006 | 大型修缮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30211 | 差旅费 | 56.60 | 31008 | 物资储备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45.32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31009 | 土地补偿 | |||
30114 | 医疗费 | 30213 | 维修(护)费 | 7.00 | 31010 | 安置补助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0214 | 租赁费 | 310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16 | 30215 | 会议费 | 31012 | 拆迁补偿 | |||
30301 | 离休费 | 30216 | 培训费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
30302 | 退休费 | 3.16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30303 | 退职(役)费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310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
30304 | 抚恤金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31022 | 无形资产购置 | ||||
30305 | 生活补助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0306 | 救济费 | 30226 | 劳务费 | 10.15 | 399 | 其他支出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39906 | 赠与 | ||||
30308 | 助学金 | 30228 | 工会经费 | 399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
30309 | 奖励金 | 30229 | 福利费 | 399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9999 | 其他支出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58.27 |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6.17 | |||||||
人员经费合计 | 708.38 | 公用经费合计 | 295.68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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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7表 | |||||||||||
部门: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预算数 | 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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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8表 | |||||||
部门: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年初 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 结转和结余 | |||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
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计1124.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24.0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支出1124.01 万元,结余分配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计与2018年相比,增加85.85万元,同比增长7.64%。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
(一)2019年度本年收入1124.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24.01万元,占100%。
(二)2019年度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三)2019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2019年度本年支出1124.01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004.06万元,占89.33%,项目支出119.95万元,10.67占%。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2.45万元,占82.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48万元,占6.98%;卫生健康支出37.86万元,占3.37%;住房保障支出75.23万元,占6.69 %。
(五)2019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24.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24.01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1124.01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与2018年相比,增加85.85万元,同比增长7.64%。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124.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4.0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二)2019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124.01万元,年初1124.01预算为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004.06万元,占总支出 89.33 %;项目支出119.95万元,占总支出10.67 %。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801.34万元,占总支出71.29 %,年初预算为73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般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19.95万元,占10.67%,年初预算为3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2.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11.15万元,占1%,年初预算为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16万元,占0.28%,年初预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工资调入地方,增加退休人员;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75.32万元,占6.70%,年初预算为6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卫生健康支出(类)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7.86万元,占3.37%,年初预算为2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5.32万元,占4.03%,年初预算为29.392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9.91万元,占2.66%,年初预算为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
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年初预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与上年决算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人次数0人,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与上年决算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比2018年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辆,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0%。与上年决算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其中:国内公务接待 0批次,接待 0人。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6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04万元,增长3.73%。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套)。
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2019年度黑河市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50万元以上的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和市级以上专项,故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利费等。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未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