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中共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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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842 更新时间:2020年11月19日19:33:08 打印此页 关闭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国共产党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负责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负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负责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3、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负责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4、负责调查研究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相关建议;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根据职责权限负责相关法规、规章等的起草、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

5、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的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派驻机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

6、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各市地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建设,履行干部任免程序;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考察及除“市管干部”以外的干部职务的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7、承办黑河市纪委监委和北安市委、市人大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18年末,中共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本级编制数109人,年末实有80人,离退休25人;(汇总报表范围编制数110人,年末实有60人,离退休25人。)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干部监察室。编制75个、实有33人,转隶19人调转手续没有办理。

下设派驻机构:驻城郊中心纪检工作室、驻赵光中心镇纪检工作室、驻通北中心镇纪检工作室。编制15个、实有14人。

市委巡察机构: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巡察一组、市委巡察二组、市委巡察三组。编制14个,实有10人,转隶1人任巡察组副组长没有办理调转手续。

事业单位1个,分别为:信息中心。编制3个、实有1人。

共25个机构。

行政工勤编制2人、实有2人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纪委监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会、常委会议、市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监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联系;

2.汇总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制发以市纪委市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批办交办事项以及市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市纪委常委会议监委会议决定事项和纪委监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纪委监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6.负责纪委监委机关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统筹指导归档工作;

7.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纪委监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8.负责制定纪委监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党员活动、文化娱乐和健康休养等活动,做好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化教育信息中心

1.负责指导全市反腐倡廉电化教育,编制全市反腐倡廉电化教育规划,整理、制作党风廉政及反腐败教育活动影像资料。

2.负责“金纪工程”系统的视频管理、涉密信息传输、内网及终端设备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3.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组织部

1.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工作;

2. 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劳资、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纪委监委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承办市纪委监委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

4.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基层纪(工)委、纪检组相关领导成员的提名、考察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6.组织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7.在纪委机关党总支领导下做好纪委、监委机关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纪委监委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研究室

    1.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研究、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负责对有关机关起草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2.起草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主要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纪委监委重要文件;

    3.汇总、整理、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对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审查,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的咨询、答复;

    4.组织协调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立法后评估和监督检查;

    5.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综合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特点规律,研究制定措施办法;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和市直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市委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乡镇、市直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负责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日常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实施信访监督;

2.综合信访举报信息,向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有关案件线索;

3.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4.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5.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检查、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6.对上访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维护信访举报工作秩序,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委。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监督和审查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本地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八、第一纪检监察室

九、第二纪检监察室

十、第三纪检监察室

十一、第四纪检监察室

十二、第五纪检监察室

十三、第六纪检监察室

十四、第七纪检监察室

十五、第八纪检监察室

履行审查调查职能。负责工作对象中违反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它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寻思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本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受理范围的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同级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

十六、案件审理室

审理市纪委监委机关直接检查处理和市党委(党组)、政府(部门、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审理需要呈报市有关部门和黑河市委、市纪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市党委(党组)、政府(部门、单位)和市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监督检查相关工作;起草案件审理、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十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市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室、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市委巡察办职责:主要承担全市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职责。

    1.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中央、省、黑河市委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巡察工作;

    3.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4.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5.负责市委巡察组巡察报告和反馈报告的初审,形成巡察情况综合报告;

    6.负责组织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交,督办巡察对象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

    7.办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委巡察组主要职责:市委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大问题,重点发现以下问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2.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3.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4.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5.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2019年纳入本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中共北安市纪律检查机关部门;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干部监察室;派驻机构:驻城郊中心纪检工作室、驻赵光中心镇纪检工作室、驻通北中心镇纪检工作室;巡察机构: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巡察一组、市委巡察二组、市委巡察三组;事业单位1个,分别为: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中共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收支总预算908.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8.9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财政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等。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及罚没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中共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收入预算908.33万元,比去年增加88.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8.33万元,占100%;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及罚没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中共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支出预算908.33万元,比去年增加8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71.03万元,占95.90%;项目支出37.3万元,占4.1%;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及罚没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中共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08.33万元,比去年增加88.9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8.3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及罚没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中共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7.64万元,比去年增加203.23万元。其中:

1、2011101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732.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3.07万元,增长38.38;

2、2011150纪检监察事务(事业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6万元,增长3%

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及罚没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中共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7.64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19.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7.79万元、津贴补贴213.05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34.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9.3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7.7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97万元、住房公积金29.39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247.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18万元、水费8万元、电费16万元、邮电费15万元、取暖费24.34万元、差旅费38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5万元、劳务费40.5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福利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40万元。

3、离退休公用支出XX万元,主要包括离休人员特需费XX万元、离休人员公用经费XX万元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XX万元。

4、职工体检费支出XX万元。

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支出XX万元、退休费支出2万元、抚恤金支出XX万元、

6、项目支出39.38万元。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没有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0X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2018年度中共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比去年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47.34 万元,比2017年增加137.34 万元,增长124.85%。主要原因是:人员及罚没收入的增加。其中,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18万元、水费8万元、电费16万元、邮电费15万元、取暖费24.34万元、差旅费38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5万元、劳务费40.5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福利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40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中共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原因是没有政府采购的预算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3744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3744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共有车辆10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 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 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台、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设备0 台(套),其中:单价100 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十二、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中共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 年度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1个,涉及预算金额908.33万元。具体是2018年,北安市纪检委在黑河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1、按照黑河市委落实“两个责任”实施细则要求,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组织38个党委、24个市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及纪检书记(组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书。围绕落实中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精神、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及北安市2017年重点工作督查问责工作方案,开展督责检查6次,下发通报3期,对发现的11个问题提出了处理和整改意见。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对排名靠后的3个党委的主要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约谈领导干部10人。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先后对24个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单位启动了责任追究程序,通报批评5起,组织处理3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

2、在重要时间节点下发专项通知5期,发送廉洁提醒短信3100余个。多轮次开展“三公经费”管理、违规发放津补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窗口服务、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明察暗访25次,对存在的12起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和纠正。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16件,扶贫领域问题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对4起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了整改纠正,对1起违规补课问题予以立案查处,约谈相关领导和人员10人;上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组织处理6人。开设“北安纪委”微信公众号、手机随手拍和曝光平台,刊发相关通知、举报受理方式10余期。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批评,下发通报13期,对10起机关作风问题、3个单位11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全市予以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3、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六大纪律”。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233件,同比下降8.3%;处置问题线索207件,同比上升69.7%;立案审查70件,同比上升40%;处分违纪人员61人,其中受党纪处分56人,受政纪处分8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3人;立案党员68人,党员立案率4.93‰,同比上升42.5%;查处大要案26件,同比上升52.9%。处分乡科级干部13人。在受理信访举报数下降的情况下,处置问题线索数、立案数、党员立案率和查处大要案数均有大幅度的提升。

4、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将“两准则、三条例”等党纪条规内容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员学习规划,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296次,邀请专家、学者、党校教师专题讲座39次。组织党员干部广泛开展廉洁家风故事分享会、“清风北安”廉政书法笔会、书画展等5项廉政教育系列活动,其中与农委联合举办了“清风颂、三农情”消夏晚会,自编自演廉政节目2个,参加了黑河市“庆七一、清风颂”廉政文艺演出。面向党员干部征集廉洁故事、格言警句600余篇(条),在《北安信息》刊登廉洁家风故事17篇、纪检工作经验交流文章3篇,在电视上播放廉洁家风故事分享会、廉政微电影和廉政公益广告150余次,赴廉政教育基地参观的基层党员干部2000余人次。

5、监察体制改革有序推进,三地检察院共转隶编制38个,应转22人,实际转隶20人。监督对象从原来的2208人扩大到9974人,增长了352%。

6、认真贯彻落实巡察工作方针,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发挥巡察制度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利剑”作用。印发了北安市《十七届市委第一轮专项巡察工作方案》,组建了98人的巡察人才库。邀请黑河市纪委领导进行了集中培训。编制《巡察工作手册》,明晰工作流程、制度规定等10余个项目、35项具体工作内容。从各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3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二”的方式,高标准启动了对城郊乡党委、北岗街道党工委、卫计局党委等6家单位的专项巡察,并延伸巡察至其所属机构及服务窗口。

7、结合机关干部作风整顿,深入开展“五治两树”、“三传、三带、三争”、“主题党日”等载体活动,制定《北安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责》,严格落实省纪委“八项纪律”规定,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办文办会、车辆管理等制度规定,修订议事及工作制度9个。

(二)预算与决算的编制、预算执行考核情况。

1、预算与决算的编制考核。我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部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确立了年度工作目标,特别是明确了对预算资金做到了科学计划,合理安排,保证全年工作有资金做保证。在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作中,能够做到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内容合规,结构合理,与年度工作计划的资金衔接,内容具体、细致、内容准确,并及时进行报送。

2、预算执行考核。按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没有发生挤占挪留、挪用专用资金现象;没有财经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收支两条线,不设小金库,不违规发放福利;通过不断地自查,没有发生“吃空饷”现象;实际支出结构合理,基本支出增长率与财政支出率成正比;实有人数与编制人数相符合。

3、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考核。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财务人员与财政部门对口股室的业务工作衔接有序、及时、负责和规范。按照财政、财务和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及时和合规。

4、资产管理考核。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内控制度的实施,保证资产管理制度化。我单位建立了财务方面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财务人员的办事行为,固定资产购置做到先申请,后购置的原则,健全资产领取、处置制度。

十三、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主要对收入项目、支出项目、支出科目、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目标进行解释说明。收入和支出项目按公开当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中定义进行解释,科目名称按公开当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定义进行解释,说明要全有项目、有科目,涵盖收支余,财政部共有44个名次解释。特别是对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等要进行说明。

(二)应特别注意对本部门业务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如:省发改委应当对战略规划与实施(项)、物价管理(项)、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项)、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等涉及本部门支出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省环保厅应对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污染防治(款)、大气防治(项)、农村环境保护(项)等涉及本部门支出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省水利厅应当对水利工程建设(项)、水利前期工作(项)、水土保持(项)、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等涉及本部门支出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三、教育支出(类)。是指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四、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二、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四、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六、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是指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三公经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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