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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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77 更新时间:2017年06月19日10:21:42 打印此页 关闭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和《中共黑河市委、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和黑河市委、黑河市政府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要求部署,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坚持向优化发展环境精准发力,盯住关键岗位,看住重点部门,管住涉企行业,抓住服务窗口单位,着力打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好环境,释放发展活力,奋力走出全面振兴新路子。

二、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

1.深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原则,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核准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取消。全面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协会、事业单位等实质性审批权,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规范行政权力、责任、中介服务清单,编制行政权力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许收费。

牵头部门:政府办  编委办

责任部门:发改委  财政局  物价局  市监局

  法制办  民政局

2.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上一个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相同材料;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牵头部门: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人社局 编委办 法制办 政务服务中心 各职能部门

3.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要在2016年年底前建立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特别是与经济和民生活动密切相关的要尽快公布,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加强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审批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完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及时发现权力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牵头部门:政府办  编委办  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发改委  法制办  监察局  各职能部门

4.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四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只需要填写一份登记申请表格,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登记、审查共同登记事项,国税、地税、人社部门不再重复审查。自收到企业登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实施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改革,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改革经营范围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要求,认真执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实现便捷准入、方便退出。积极探索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适时推进证照分离

牵头部门:市监局

责任部门:国税局  地税局  人社局

5.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打破信息壁垒,构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资项目审批监管等事项为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市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升级,推动公共便民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服务效率,为群众提供更人性化更优质的服务,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加快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现行政审批部门、流程、非涉密事项网上全覆盖,使实体服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功能互补、互为支撑,提高政务工作质效。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行政审批法制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审批行为。

牵头部门:政府办  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编委办  法制办  发改委  各职能部门

6.重大项目要超前谋划,靠前服务。牢固树立您带项目资金来,剩下的事情我们办的理念,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集中推动,采取定期联合审批等方式办理。继续实行全程代办、一证三卡、驻厂推进、市级领导联系企业等服务制度,推动项目审批提速、建设提速、发展提速。

牵头部门:发改委

责任部门:经开区  国土局  住建局  环保局

7.加强窗口单位管理。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要通过现场监督或者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并纠正窗口单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对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效率低下、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形象恶劣的问题,查证属实的,对窗口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先行免职,同时进行严肃问责并予以曝光。积极探索推行行政许可超时默许制。服务企业和群众的窗口单位要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窗口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投诉可追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牵头部门:监察局  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8清理规范中介机构。规范中介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执业公示制、合同管理制、依规收费制、执业记录制等制度。实行中介机构及其执业活动联合监管。对于已取消登记注册和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中介活动,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对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等违反经纪人管理办法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予以严处。全面清理中介机构收费,收费一律实行公示制,坚决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中介组织收费,取消和降低不合理收费。

牵头部门: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 财政局  物价局  审计局  民政局

           市监局  法制办  编委办  政务服务中心

9.清理滥收费和严禁征收过头税 政府及其部门涉企收费项目,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律取消。凡国家和省里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没有上级规定依据、增加企业支出的各类涉企检查、评比、达标、培训等活动一律不得举办。依法依规征缴税费,严禁对企业征收过头税

牵头部门:财政局  

责任部门: 人社局  国税局  地税局  物价局

           审计局

(三)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10.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及供热、铁路等垄断行业监管,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事业单位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违背市场竞争原则,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的三指定行为。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及供热、铁路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强化内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优化服务质量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随意断供或强迫用户接受不合理的条件和收费。

牵头部门:物价局

责任部门:纪检委  工信局  市监局  住建局

11.全面推行项目业主(法人)招标。所有国有投资2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网完成全部业务流程。全面开放公共资源领域,医疗、教育、公共网络、公共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经营性公共资源应采用市场化方式公开配置。对拢权不放、不主动推行市场化改革,特别是拒绝实行规范的项目、资源配置招投标的部门,对其主要领导进行严格问责,并查处项目操作中存在的腐败问题。

牵头部门:住建局

责任部门:监察局  发改委  工信局  政务服务中心

(四)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12.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制度、规则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重大决策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程序。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妨碍司法公正。对违反规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牵头部门:政法委  组织部  纪检委

责任部门:政府办  司法局  法制办

13.加强制度建设,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严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审核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权责对等原则,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的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文件要坚决纠正。要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设定权限范围之外内容和对不适应改革、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的,要及时修改、废止或暂停实施,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牵头部门:人大法制办  政府法制办

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1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随意执法。认真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暨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抓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要内容,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2016630日前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作完整的执法文书,利用音频、视频等电子技术手段,对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全过程实施跟踪记录,并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建立健全两随机、一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建立完善两库一单,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全面公开监管信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部门及机构、岗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及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力度,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检查。对执法部门的违规检查行为,企业有权拒绝并举报,受理机关要及时查处,监察机关要严格问责。

牵头部门:法制办  监察局  编委办

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15严禁行政执法部门随意查封企业财务账册、关停企业。环保、市场监管、税务、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不得随意查封企业财务账册、关停企业,确需依法查封、关停的,必须是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查封企业财务账册、关停企业决定,3日内要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备案。司法机关查封企业财务账册,3日内要向市委和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备案。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抽样调查,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组织调查组深入企业,认真核实情况,查明原因,跟踪服务。如发现故意刁难企业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追责到底,绝不姑息。对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要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

牵头部门: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纪检委  公安局  检察院  法院  环保局  国税局  地税局  市监局

16严格整治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在全市政法系统深入开展提素质、树形象、转作风、促和谐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以解决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重点,以解决影响执法公信力的执法不公、执行不力、执法不廉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着力落实执法为民措施,加大督查监管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对无法律依据而不予受理、不予立案、不予执行的,对无正当理由办而不结、拖而不决、超越时限的,对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对利用法律与他人合谋等方式坑害企业谋利的,都要依纪、依法给予严厉打击。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防止办案时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维护金融秩序。

牵头部门:政法委

责任部门:纪检委  组织部  公安局  检察院  法院 司法局

17.要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把法治建立在扎实的基层基础工作之上。在全市深入推进信访积案化解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坚持先易后难、因案施策、协调联动,开展积压案件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久压不决涉企案件、长期未结涉企诉讼案件、涉党政机关的执行积案和与发展环境有关的重点信访积案。

牵头部门:政法委

责任部门:纪检委  公安局  检察院  法院 司法局  信访局

18.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水、电、油、气等国计民生和新兴产业企业、单位周边的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涉枪、涉爆和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和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管理,依法严查交通违法行为,指导企业防范交通安全事故,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严格消防管理,开展助企行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指导企业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牵头部门:政法委

责任部门:公安局  安监局 交通局 经开区 消防大队

(五)大力加强诚信建设

19.强化政府诚信建设。对省、黑河市及我市出台的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发展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等方面优惠政策要加大落实力度。开展政策落实专项检查,从严查处中梗阻行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要严肃问责,坚决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各部门招商引资时不得随意给投资者许愿、变规划、变政策,不守信用,对违法违规许愿承诺的,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处理。

牵头部门: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政府办 监察局 审计局 工信局 发改委  市监局  招商服务中心 经开区

20.强化企业和社会诚信建设。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加快建立企业制假贩假、偷逃贷款、恶意逃税、违法排污等信息采集和监管体系。加快建设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整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库,及时公布和更新企业相关信用信息。依据《黑龙江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暂行)》,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力度。

牵头部门:市监局  商粮局

(六)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行为

21对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严肃问责。对破坏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人员依法依纪从严从快处理,并按照一案双查”“一问三责的要求,对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尤其对新官不理旧账现象进行整治。加强企业投诉平台建设,让企业能顺畅地反映诉求,遭遇的不公和委屈有人管。

牵头部门:纪检委  政府办

责任部门:公安局  监察局 审计局  法制办  工商联

22.严厉查处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扰乱经济秩序案件。向社会公布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国家公务人员扰乱经济秩序类问题专项举报电话,设立专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认真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声。对企业投诉打击报复、恶意执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一经查实,根据情节免职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并严格依法依纪予以惩处。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纪录、通报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凡是领导干部妨碍企业发展、私自插手企业工程、干扰招投标的,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的同时,责任主体部门必须备案,并及时向上级纪检部门报告情况。

牵头部门:纪检委  组织部

(七)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

23.教育引导干部转变思想工作观念。坚持教育为先、思想引导为先,以开展两学一做为牵动,引导各级干部端正理念,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责任心,真心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答应的事情只要合理合法就要办到,保持政策、规划的连续性,杜绝决策办事的随意性。要教育引导干部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提升行政创新能力,特别是提升市场化意识和改革创新能力,更好适应岗位要求和经济发展需要。

牵头部门:组织部

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24、整治庸政、懒政、怠政现象。党员领导干部要注意与企业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多为企业办实事。坚决落实马上办要求,强化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面对各类经济困难和挑战心安理得、束手无策者,对深化改革消极对待、拖延抵触者,对民生困难漠视躲避、无动于衷者,对推动发展不敢担当、懈怠无为者,对营造优良发展环境失职失控、影响恶劣者等庸政、懒政、怠政现象,都要严厉查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处分甚至调整。对诬告他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治,旗帜鲜明地为干事者撑腰鼓劲。

牵头部门:纪检委  组织部

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25.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公职人员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招投标行为,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工程建设过程,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采购行为,一律不许插手非公企业对企业各类合作者的自由选择。如有违犯,一经查实,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并报上级纪检部门备案。

牵头部门:纪检委

责任部门:监察局  审计局  财政局  国税局

地税局  人社局

26.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将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要考核内容。重点抓好对乡镇、经济杠杆部门、窗口服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考核。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中,开展优化发展环境社会满意度测评,对满意率较低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严格实行问责。将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市委专项巡察,对涉企关键行业、部门进行重点巡察,形成高压震慑。对发现的问题,要逐级进行处理,该调整岗位的调整岗位,该处分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牵头部门:组织部

责任部门:纪检委  机关工委  统计局

三、时间步骤

优化发展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下去。2016年全市发展环境整治工作大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初—6月末,启动推进阶段。自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和黑河市贯彻落实方案下发后,我市发展环境整治工作正式启动,重点是宣传教育、完善政策规章,各相关单位特别是关键岗位、重点部门、涉企行业和服务窗口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自我整改。要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并把整改情况定期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7月初—9月末,查办案件阶段。重点是查办案件,集中查办不收敛、不收手,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毫不手软地打击破坏发展环境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

第三阶段:从10月初到年末,总结阶段。重点对办案情况进行总结,对一些涉企关键行业和部门发展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专项巡察。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环境办”)设在市委办公室,负责全市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2、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层负责、共同整治的原则,落实全市发展环境整治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把任务和责任自上而下传导,落实到每个具体办事人员,确保改善发展环境责任层层有人担当。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承担分管责任。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抽查、评估工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解读走过场、问题整治不坚决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像抓落实“八项规定”一样抓好《实施方案》落实,像反“四风”一样抓发展环境整治,以整改实效取信于民。

3、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发挥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广角度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都是北安形象、事事都是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要做好对上报道和对外宣传,充分反映我市发展环境整治的有力举措和有效成果。积极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多宣传北安好声音,多塑造北安好形象;要毫不留情曝光破坏环境、阻碍发展的反面典型,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对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件严厉查处的情况,在全市形成“优化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良好氛围。

4、严肃查处问责市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举报案件跟踪督导。要强化问责,对落实不力、造成被动或失误的单位和部门,实行重点问责;要实行责任倒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对破坏发展环境视而不见、不管不查的,致使环境恶劣、长期得不到改善的,要严厉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上一条:关于印发北安市一证三卡服务制度的通知 下一条:市教育局多措并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