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安市一证三卡服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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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212 更新时间:2017年06月19日10:28:37 打印此页 关闭



北创环办[2014]2号

 

关于印发北安市一证三卡服务制度的通知


各党(工)委(总支)、市直各部门:

为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机制,现将《北安市一证三卡服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并传达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市纪委监察局将加大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监察力度,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北安市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

主题词:一证三卡  制度  通知                

北安市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

                           

北安市一证三卡服务制度


为切实帮助招商引资的创税型企业排忧解难,进一步营造我市容商、扶商、亲商的招商环境,促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加工创税型企业“一证三卡”(《工程筹建许可证》、《投资大户身份卡》、《投资绿卡》、《交通绿卡》)服务制度。

一、发放范围:

《工程筹建许可证》发放至入驻北安的加工创税型企业;

《投资大户身份卡》发放至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企业;

《投资绿卡》、《交通绿卡》发放至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相关待遇:

1、《工程筹建许可证》。项目土地摘牌、施工图技术审查后,由园区管理委员会和住建局为项目建设单位核发工程开工筹建许可证,企业持此证可先行筹建,其它相关手续在企业配合下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代办,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按规定时限办结。

2、《投资大户身份卡》。由招商旅游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市环境办审核备案发放,持卡者在北安市辖区内生产、生活和到各职能部门进行商务活动时,各职能部门要优先接待、特事特办。

3、《投资绿卡》。由招商旅游服务中心提交招引企业名单,市环境办审核备案发放,任何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突发性事件除外),都要严格执行入企检查报备制度,未经市环境办批准,不能随意进入企业进行检查、收费。企业有违规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必须报主管(分管)市领导批准,同时报环境办备案,不准当场进行处罚。持卡企业有权对北安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4、《交通绿卡》。由园区管委会和招商旅游服务中心提交招引企业的自用公务和通勤车辆名单,亿元以下的企业允许报2台,亿元以上的企业允许报3台,市环境办审核发放。交警、运管、路政等部门对持卡车辆要搞好服务、保证畅通,除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或突发事件路检路查外,持卡车辆在北安市辖区内行驶,交管部门不准拦截检查;持卡车辆存在轻微违章行为的,以批评教育为主,不扣分,不扣证,不扣车,不罚款;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下限处罚,交管部门要做好相应记录以备核查。

三、持证要求: 

1、企业投资合同签订后依照发放范围下发三卡,半年内无实质性投资,三卡暂时收回;待企业建成投产后,依据相关部门固定资产投入审核验收报告,再行确定三卡发放范围和数量。

2、企业撤资、注销、迁移出本市,三卡予以收回或注销。

3、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或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三卡予以收回或注销。

4、车辆不在企业服务或年度审核不合格收回交通绿卡。 

5、绿卡遗失后应及时报告市环境办,声明作废,并准予补办。

6、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本服务制度兑现承诺,对不履行承诺的部门和单位,市委、市政府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从速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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