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北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监督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实现精准有效监督,为驻在单位的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日前,北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指导市医保局专项资金使用及下属单位医保经办中心副主任人选的公开选拔。现阶段城镇职工医保报销工作和农村扶贫攻坚医疗保障工作业务量大,市医保局原有办公设备已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市医保局多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省疫情防控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督察工作要求,连日来,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及时跟踪督促市工信局对全市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查缺补漏,确保企业防疫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市工信局成立两个督查组分别深入到市域内完达山乳业、象屿集团、宜品乳业、上海电汽等多家企业,针对防疫工作中要求的扫码、测温、信息登记、防疫物资储备等环节进行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
各党(工)委、党组、市直各部门:2020年高考即将开始,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期间禁止人员聚集的有关要求,规范全市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行为,摒弃陈规陋习,倡导新风尚,抵制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引导社会形成移风易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严禁党员公职人员违规摆设学子宴”问题专项举报,并重申纪律要求:严...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之际,7月1日,北安市纪委监委党总支举办主题党日活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杨海涛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活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观看了反腐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打造铁军》,通过这部把镜头对准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专题片,进一步提醒自己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到“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面对新时代、新任务,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为促进市卫健系统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日前,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入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所、血站、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大队、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等承担基层公共卫生职能单位,督导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督查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提醒谈话等方式,了解各单位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配备、项目进展情况、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强调:公共卫...
7月3日,北安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20年第二次集体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杨海涛,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及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学习。会上,市委党校高级讲师刘英从2019年和今年以来工作回顾;今年发展主要目标和下一阶段工作总体部署;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企业保就业;依靠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
今年,北安市纪委监委制定下发了《北安市纪委监委“内强素质 外塑形象”强化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内强素质 外塑形象”为抓手,从思想、政治、作风、能力、廉政等方面查找不足,着力解决履行监督执纪首要职责缺位错位;应酬过多、交往过杂、职业优越感强;能力素质不高,本领恐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不够顺畅;对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新节奏不适应,工作标准质量、办案办公效率不高;不敢担当怕得罪人,缺乏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