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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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88 更新时间:2020年11月13日13:27:37 打印此页 关闭

(一)上下级来文和本委发文,由办公室统收统发,严格履行签字、登记、传阅、归档、借阅、销毁等手续,做到及时、准确、规范、保密、无误、不丢失。

(二)送本委的所有文件、材料、传真,均由办公室内收发负责签收、拆封,按规定编号、登记后,凡属市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下发的党务、政务类公文送办公室文书承办人员及时办文,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并签名。

(三)政务类和党务类公文承办人员根据处理意见将文件登记造册后,分送机关领导阅示或科室传阅,阅后及时送还承办人员,不得相互横传,更不得在传阅卷中擅自截留。

(三)待办件送请机关领导阅示后,由公文承办人员及时送交承办科室阅处,办结后及时送还办公室。

(五)急办件由办公室主任及时处理,必须当天分别直送纪委书记或分管领导阅示后送交承办科室,承办科室必须抓紧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即: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办结后送还办公室。

(六)重要文件送请领导阅示后,办公室视其内容在政治学习或业务学习时组织传达、学习和讨论。

(七)各科室在传阅、办理文件过程中不得丢失、泄密、误办和错办。

(八)办公室对收签的私人信件要妥善管理,及时分送。特别是机关领导的信件办公室应直接送给本人亲启。

(九)以本委名义所发文件(含会议纪要)的运转程序,原则上采取办公室主任为轴心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办法办理。即:自上而下:书记(主任)指示发文或提出拟文要求---办公室主任统一交办(或直接办理)---具体经办人员办理。自下而上:经办人员拟稿(或单位代拟稿)---科室负责人(直接拟稿)核稿---办公室主任复核(直接拟稿)---副书记(副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审核---书记(主任)签发。

(十)文件的起草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办理,讲时效,行文应快捷,不得拖延,非急件因不及时拟文而形成的所谓“急件”相关科室未能及时报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概由相关科室负责。

(十一)严格控制文件、材料的报送和发放范围,做到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对不符合规定的,办公室要予以纠正。

(十二)对本委领导签发、未统一编号或未核定发送范围及打印份数的文件,办公室拒绝打印,退还科室按要求规范后再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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