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档案借阅、保密等制度、防止人为散失、泄密或损缺、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二)为了便于查找和利用,做好档案分门类别、系统存放、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三)凡查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阅后直接面还保管人员。
(四)外单位借阅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并办理登记手续,在档案室查阅,不得借出室外。
(五)查阅档案资料时,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划线、圈注、涂改、污损、拆叶和拆卷。
(六)摘抄的材料须用公文稿纸,不得摘在个人笔记本内。
(七)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借出室外,如特殊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但时间不得超过一星期。
(八)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档案库房。
(九)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地点阅览,阅览完毕立即归还。
(十)档案入室和移出要有登记和统计。